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加强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在经费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校财务处2005年9月28日关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教学设备费办事流程》的规定办理。同时,要明确审批责任人,规范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如下:

1.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预算项目任务书控制,由设备处审批责任人负责审批。

(1)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计划,分项目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建设过程中若需调整建设内容(包括设备清单),须经学科建设办公室、主管校长批准;若仅调整个别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单价10万元以下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转交设备处处长签字实施;单价10万元以上须报主管校长审批。

(2)购买设备时,须持设备处采购管理中心盖合同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原件以及相关人员签字的借款或发票,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无论是借款还是报销,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如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签字,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备处审批后,财务处方可受理。

2.实验教学设备费

(1)实验教学设备费由处长、主管处长和相关同志提出分配方案,经处务会研究讨论,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实验教学设备费的使用由主管处长负责审批。

教学设备费开支的范围:实验室设备购置、实验耗材、家具、加工费、设备维修、实验零星维修、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

非专业用设备的购置。如:空调、电风扇、加湿器、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或总金额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必须由设备处相关主管处长审批;需签订合同的,同时要到设备处采购管理中心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实验室零星维修:各单位须事前向设备处提出书面维修方案,经设备处主管处长审批后方能施工,并办理借款报账手续;维修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报审计处审计。

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由设备处主管处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3.实验室建设经费

实验室建设经费按项目实施管理。由申请单位按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实验室建设经费限用于经设备处审查确认的建设内容,借款、报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设备处审批责任人负责审批。

4.世界银行贷款维护费

世界银行贷款配套费按项目实施管理。由申请单位按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设备处复核后实施。

世界银行贷款设备维护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购置配件和相关仪器设备。维修、购置经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由设备处主管处长负责审批。

5.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按项目实施资助与管理。由申请单位按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用于资助协作共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校内测试服务的运行补贴。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升级改造、购置零部件、消耗材料和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等。

非专业用设备的购置、交通费、通讯费及少量执行维修人员的餐费,由设备处主管处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现代教育手段建设费

现代教育手段建设费,主要用于全校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开支范围:购置设备维护所需材料、教室零星维修、值班人员工资等,由设备处主管处长负责审批。

7.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是教学基地、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基地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需购置仪器设备、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护等所需的经费。由院(系)、实验中心、创新基地组织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后,设备处根据学校及工作的总体安排,将经费分配到各有关单位,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8.办公运行经费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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